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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谱!女子发现网红探访的“凶宅”,竟是自己家
来源: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     时间:2023-08-28 16:27:51

拥有250余万粉丝的网络博主,擅自闯入他人房屋拍摄视频,并把房屋渲染成“鬼屋”“凶宅”。房主周女士和弟弟发现后要求对方删除,却被拒绝……近日,在贵州省镇远县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下,周女士姐弟顺利维权。

8月27日,话题#女子发现网红探访的凶宅是自己家#冲上热搜。

发现自家房屋被拍成“鬼屋”


【资料图】

家住贵州省镇远县的周女士和弟弟原本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四口之家,父母修建了一栋房屋用于经营“农家乐”,游客络绎不绝。

2009年,姐弟俩的父亲因病去世,2012年5月,母亲又意外摔伤,经医治无效后也不幸去世。接二连三的变故给当时年仅20岁的姐姐周女士和10岁的弟弟带来沉重打击。因不懂经营,加上想离开这个伤心之地,姐弟俩在母亲去世后便搬离该房屋,借住在亲戚家。但这栋房屋是父母留下的遗产,承载了周女士姐弟对父母的思念,虽没有自住,他们也时常会去打扫修缮。

今年6月,周女士发现,在某短视频平台拥有250余万粉丝的博主陆某,在多个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了一则关于自家房屋的视频。“这里死过两个年轻人,是闹鬼的房子……”视频中,陆某擅自进入姐弟俩的房屋拍摄,捏造“闹鬼”的言论误导观众,将这栋房屋渲染成了所谓的“鬼屋”“凶宅”。

短短十余天,陆某的视频就迅速走红,在其中一个短视频平台上点赞数高达万、评论万、收藏万、转发万。在其他视频平台上,也有多达万的播放量。看到这些,周女士的内心受到极大伤害,遂向陆某表明身份,要求其删除视频。但陆某不仅拒绝了周女士的请求,还将她拉黑了。

不知对方真实身份无法起诉

求助检察院

据周女士介绍,2020年左右,就有人开始炒作她家的房子是“凶宅”,当她向对方表明身份后,一般发布者就自行删除了相关信息。2021年,有人非法闯入房屋拍摄视频,她向公安机关报警,但因不构成犯罪,公安机关仅作行政处罚,之后还是时不时有其他人到房屋里面进行拍摄造谣。

“这次陆某发布的视频播放量特别大,影响力超乎想象,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,我们想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,也想通过状告陆某来警告其他有类似想法的人,可连发布者的真实姓名等信息都不清楚,都不知道该告谁。”6月19日,周女士来到镇远县检察院,向检察官说明情况并询问是否可以申请支持起诉。

陆某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周女士姐弟的权利?周女士姐弟是否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?检察官讨论后认为,博主陆某为吸引眼球,获取经济利益,未经允许进入周女士姐弟的房屋拍摄视频并捏造虚假言论,引起广大网民的讨论和转发,致使周女士姐弟遭受网络暴力,侵害了二人的一般人格权,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,二人经过多方尝试仍难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信息和案件证据,诉讼能力较弱,符合支持起诉条件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信息发布必须遵守法律法规,检察机关应当支持起诉。

6月26日,镇远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。经听证员评议后一致同意,该院决定支持周女士姐弟起诉。随后,该院为周女士姐弟提供了法律咨询,依法调取陆某的真实身份信息,并协助收集相关证据。6月28日,周女士和弟弟向法院起诉了陆某,镇远县检察院也一并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意见书。

当事双方庭上握手言和

8月16日,法院开庭审理了周女士姐弟诉陆某网络侵权一案。周女士姐弟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:在网上删除发布的涉案视频;停止侵害,录制澄清视频,经周女士姐弟同意后,在原发布平台发布一个月以上,消除影响;书面向周女士姐弟赔礼道歉。

庭审中,陆某起初并不认为自己存在过错,但在充分的证据和释法说理下,陆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害了周女士姐弟的合法权益,遂请求法院组织调解,经周女士姐弟同意后,双方握手言和。

“我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给你们造成这么大的伤害,向你们表示歉意。我同意你们的全部诉讼请求,并且自愿进行一些经济补偿。”经现场调解,陆某当庭书写道歉信,并向周女士姐弟支付了3000元精神补偿费。

(原标题:女子无意间发现,这场“探访凶宅”的直播,播的竟是自己家…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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